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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三期女工是指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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