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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事人要解除已签订的不平等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平等协议属于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签订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如果是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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