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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试用期转正一般是单位说了算。因为是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所以可以这么理解。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进行考核时,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在考核之前,必须告诉劳动者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以及理由告诉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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