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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动迁款支票上写名字。我国法律规定现今适用的的支票都是记名支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姓名,取款时应有收款人的签章或亲笔签名,否则将遭到拒付。我国现行有关条例规定,使用支票取款或结算均采用记名方式。其优点是支票遗失后可以防止冒领,以保证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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