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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每周上六天班,如果单位安排的每周总工作小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四小时,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算加班。劳动法是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如果没超过时间的,则不算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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