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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与其解约。如果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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