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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赠与4年的房产一般不能再主张要回。《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房产4年内,若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不可以要回;但若4年内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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