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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存在侵占公摊面积的,能向下列机构举报:
1、能向市政12345热线反映;
2、小区物业部门反映投诉;
3、能向居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举报;
4、能向住建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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