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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被法院封的,其处理方式为:若与房东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能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若还没有支付价款或仅支付了部分价款,则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其余房款提出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再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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