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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屋赠与后悔了,还可以要求还回来。在房屋赠与后的一年内都是能收回的,赠与人拥有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被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给他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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