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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向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且相关物业费用应该建立初期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协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须业主大会选拔区,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
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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