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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共同共有的房子擅自出售未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能要的回来。共同共有的房子出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是一方共有人将共有房屋出售时,购买房屋方支付合理的价格,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将房子要回来,只能够要求出售房屋的共有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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