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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事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会自动顺延的以外,其它的情况不会自动顺延。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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