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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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