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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税扣除中的房贷和房租不可以同时分别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但夫妻双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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