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221号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寮工业A区田寮大厦1403。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梦思,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聚优美妆贸易批发商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中7楼7L03单元。
经营者:王家盛。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聚优美妆贸易批发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蒋 筱 熙
审判员 兰 诗 文
审判员 王 媛 媛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黄妙玲(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