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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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