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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租人是使用权人、不是物权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应当是物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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