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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调解的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的日期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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