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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委托合同对第三人造成损失认定责任有: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在有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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