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即一方没有提醒致使当事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方无权就该条款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