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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和权利义务的不同:
1、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权利义务是一方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
2、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给付货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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