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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共有房产的一方擅自买卖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生效,也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共同共有是需要所有人同意,按份共有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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