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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允许卖车位的新政策是: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的以及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的,此部分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不允许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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