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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户多宅的空地面积拆迁时一般不予补偿,多出的宅基地相关部门有权不予确权并回收。但因继承、赠与、宅基地合法买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在拆迁中要求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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