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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征收土地立项的流程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要向国务院申请,其余土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被征收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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