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经双方协商一致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能先转移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先行交付标的物,待另一方价款全部付清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进行转移,仍归原所有人所有,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