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与贷款人也可以约定质押担保的期限,如果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