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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补交土地使用税年限的起算时间是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算,存量房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起算,租房自交付出租次月起算。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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