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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继承共有房屋的程序是:
1、继承人只能继承共有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房产;
2、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将继承部分的房产做公证后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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