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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自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之日起算农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到期后重新发包,届满后续期的可以再延长三十年。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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