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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债权的,清算组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是否放弃该部分债权,即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经依法确认后,清算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查出清算组故意放弃,而非无法回收债权的,清算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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