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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下工作和休息办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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