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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不可以。因为我国目前外汇管制还没有全面放开,法律上对于跨境债权债务抵销是不允许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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