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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过户农村自建房给子女的材料是: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会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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