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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要约失效的具体法律情形如下:
1、要约被依法撤销;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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