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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财务借条丢失补写收条或免除债务的书面文件即可,另外写上前述借条因故无法找到。补写借条之后,如果有第三人以原收条主张债权的,补写的收条可以对抗先前的收条。因此补写的收条必须写明丢失的原因及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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