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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储存危险物品由《民法典》规定。储存危险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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