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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申请未开发国有土地的补偿时,当事人可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征收时,两年内不实施征收的、实施征收后停工超过两年的征地批文作废,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收回;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承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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