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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票备注栏:
1、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