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有证据证明该股权确实属于代持股的,那么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财产权利人是他人,不应当在代持股人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股权确实属于代持股的,那么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财产权利人是他人,不应当在代持股人离婚时进行分割。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