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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空姐网恋诈骗7万余元 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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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女性网恋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马某在云南丽江旅游期间认识了被害人董某某。随后,马某虚构其有一位姐姐叫“某某晶”,系南方航空公司的空姐,并将“某某晶”微信推荐给董某。于是,马某就以“某某晶”的身份,在微信上与董某某谈恋爱。2020年6月至9月,马某以谈恋爱为由,巧借各种名目向董某实施诈骗,董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共给马某转账73744.5元。其中,2020年6月13日至9月25日期间,马某冒充“某某晶”以给公司高管办事、领导好处费、需要培训、支付机票费和房费、买手机等各种理由,先后二十四次从董某某处骗取64844.5元;另,2020年6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马某为了达到到处游玩的目的,以“某某晶”离职需完成南航公司规定的飞行任务为由,先后十一次要求董某某为其从南方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和各地订宾馆,从而得以坐飞机在国内多个城市游玩,马某从董某某处骗得8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7374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马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沅陵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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