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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实施拆迁时,一楼小院在房产证登记面积范围内的应予补偿。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拆迁补偿,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应当得到补偿;但小院属于没有产权的部分的,不会得到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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