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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当事人未经允许卖了他人东西的,若事后被代理人追认的,则买卖合同成立,买卖物品所得的款项应当归还给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拒绝追认的,则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如果是无权处分的,则对方可以善意取得,而无权处分人需要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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