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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于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应当这样支付: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由企业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其他。
法律依据: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一项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一)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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