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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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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一、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四、伤残补助:十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九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八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支付: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六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四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五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四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9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职工因公死亡支付

1、丧葬补助金:六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十四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对于抢先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放。(河南省)

备注:

1、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鑫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3、本文“平均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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