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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六 上海丁某等9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季某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以下简称“助残员”)期间,编造买房装修等虚假事由骗取其辖区内残疾人钱款。丁某、陆某、沈某、黎某、朱甲、朱乙等6名残疾人和俞某、胡某、杨某等3名残疾人家属,共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约16.6万元。由于季某不具有赔偿能力,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告知上述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1年1月5日,被害人向金山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2021年1月8日,金山区检察院以季某涉嫌诈骗罪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2月3日,季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丁某等9名被害人属于残疾人弱势群体,引起社会关注,为缓解其生活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做到公正救助,金山区检察院在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一)扎实做好听证会预案。检察机关围绕涉案被害人经济困难状况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询问村委会干部、知情村民等方式,全面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遭受犯罪侵害的财产损失情况,并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告知其司法救助听证的依据和程序。金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案发村村委会干部和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向听证员提前介绍了案情和国家司法救助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了听证前预备会议,确定听证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听证会预案。
(二)采纳听证员多元化救助意见。听证会上,听证员对司法救助的性质及救助金标准提出了问题,承办检察官作出了详细说明。经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决定,并建议对本案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当场采纳了听证员意见。
(三)督促有关工作建议落实。听证会后,金山区检察院主动为申请人联系该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搭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济有效衔接机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丁某等9名申请人成为专门备案的经济帮扶对象。2021年春节前夕,金山区检察院为丁某等9名申请人发放了8.1万元救助金,案发镇的残疾人联合会给申请人发放了困难经济补助款。另外,金山区检察院还向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助残员的管理教育,杜绝类似案件发生。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检察建议,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对助残员的监督管理。
【典型意义】
扶持、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刑事犯罪,通过听证会的方式,释法说理,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公正及时救助,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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