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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可以。法律规定的管辖地有两个,一个是被告住所地,一个是合同履行地。民诉法解释又进一步解释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自然人借贷案件中,即原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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