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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法律没有规定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单位承担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超出工伤报销标准的,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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