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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一般期限为六个月到一年,可以在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十五日内提出分期或延期缴纳。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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